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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侵犯可以判刑,性骚扰就是不行

最近,全球掀起了反性骚扰的#MeToo风潮,受害者纷纷站出来控诉并揭露曾经受到过性骚扰乃至性侵犯。

就在这两天,前美国体操队队医劳伦斯·纳萨尔正式被判处40至175年有期徒刑。此事令美国体操协会蒙羞,多名理事会重要成员引咎辞职,纳萨尔曾经任职的密歇根大学也被调查。

虽然纳萨尔被判重刑,但是我们千万不能把性侵犯与性骚扰混为一谈。

性侵犯属于刑事犯罪,例如强奸或猥亵。用美国密歇根州法律来讲,纳萨尔的罪名是“一级性犯罪行为”。

不过,性骚扰则是完全另外一回事。

在大多数国家,性骚扰一般只属于民事行为,并非刑事犯罪。

最近揭发出多起女大学生被性骚扰,最终结果也只是教授辞职或被开除,没有人被警方逮捕。

你可能会问,为什么无论是在美国还是中国,性骚扰都不入刑?

原因很简单:性骚扰很难界定,也很难量刑。

性侵犯对身体部位和具体行为有非常明确的法律界定,但是性骚扰却没有。如果把刑罚扩大化到一个难以界定的程度,那么结果一定适得其反。

性骚扰以一句话概括为:“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,引起被骚扰对象的不悦感和不适感”。

问题是:属不属于性暗示本身就很难界定,不悦感和不适感更是因人而异。

同样的行为,面对不同的人,甚至面对同一个人在不同环境下,感觉都会发生变化。

比如网上有段视频:在一个安静的美国社区,一名垃圾工人光着膀子在车上工作时,向路过的一个女子打了一声招呼,对方勃然大怒并打电话报警,表示男子无缘无故对陌生人打招呼,对她是性骚扰。

男子立刻懵逼了。当发现对方并没有在开玩笑,他也大怒,也叫喊着报警,认为该女子不可理喻。

另外,我们也不能排除女性因为私仇而肆意报复和诬陷行为。

例如,很有可能前一天两个人还你情我愿,后一天就因为某事翻脸。

如果骚扰行为发生时女方没有感到不适,后来女方却因某种原因改变想法,报警声称对方之前性骚扰她,当时她是被迫,而男方承认有过法律认定的骚扰行为同时否认女方当时是被迫,那么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判定?到底听谁的?

这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,就应该由民事法庭来判断,而不能交给刑事法庭。这也是为什么在#MeToo风潮中发生的对不少好莱坞明星大腕的指控都是民事诉讼,没有一起是指控对方刑事犯罪。

前不久,法国《世界报》发表了一封包括女星凯瑟琳·德纳芙在内的100名来自法国艺术界、医学界和商界女性精英的联署公开信,指责#MeToo风潮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,绑架了所有的女性,侵犯了个人和社会的自由。

美国女作家达芙妮·默金也在《纽约时报》发表专栏反思#MeToo风潮,她说:“在现在这个社会环境下,被指控的人就已经成为犯了罪的人,程序正义没有了”。

即使性骚扰还没有入刑,反性骚扰的舆论风潮就已经出现了强力的反弹,而且在女性当中就产生了分歧。

分歧产生的原因之一,还是性骚扰的界定问题。

在美国,从联邦到各州,定义也都不一样,令人糊涂又疑惑。

就拿我们常说的“咸猪手”为例,有的州法律规定碰触身体任何部位都可以算犯罪,但有的州法律规定碰触特殊部位才算犯罪,其中不包括胸部。

语言上的性骚扰就更难以认定,更模糊不清了。

由此看来,过于宽泛的性骚扰,特别是没有发生任何身体接触的行为,如果也被归为刑事犯罪,那么必将浪费大量的社会资源以及纳税人公币,看守所和监狱也会人满为患,而且还起不到真正的预防作用。

你以为关进监狱的都会是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吗?

在一个等级社会,大多数拥有财富和名望的高手一定会逍遥法外,继续利用手上的权力来潜规则和性骚扰女学生、女演员、女同事、女下属,关进去的大多都是普通人而已,特别是文化程度不高的社会底层人士。

受到性骚扰的主要原因是,许多女性往往处于弱势一方,她们没有更多的机会,只能屈从于男性的主导和权威,对骚扰行为不敢声张。

我们关注的重点,应该是女性如何避免对男性在权力和经济上过度依赖,而不是男性的荷尔蒙分泌。

正如默金所言:“性兴趣的表达本身就是一种混乱与不自觉的,然而我们现在正在见证性的重新泛道德化。”

不久前在以风流与浪漫著称的法国,一家全国性的保护女性权益组织为了紧跟#MeToo风潮,设立了反性骚扰热线电话,没想到电话被打爆,完全应付不来,只好关闭了热线。

给别人扣上sexist(性别歧视者)或racist(种族歧视者)的帽子当然非常容易,正如我有理由指出所有支持和反对女权的人也都是伪君子,都是某种程度的歧视者。

难道,中世纪式的道德审判和道德绑架是一个现代文明法治社会该有的吗?

其实许多时候,性骚扰与性别歧视无关。即使是男对男、女对女甚至女对男,只要存在权力的不对等,只要人类存在道德差别,就还是会出现性骚扰的行为。

预防性骚扰,应该回归理性,把资源用在最恰当的位置上,例如缩小社会贫富之间的差距、增加企业和机构运行的透明度、对权力进行制衡、加强年轻人的校园教育,通过发展经济给个人带来更多的机会,增加NGO对弱势女性群体的保护工作,以及舆论的监督等等。

总体来说,#MeToo风潮是一件很有积极意义的运动,帮助受害女性勇于站出来反抗性骚扰者,但这只是无数方法之一而已。

任何事情上升成为一场群众运动,往往就会走样,变得愈发非理性,最后意识形态化,造成扩大化的损害,根本收不住。

凡事都应该有一个度。我们在审视#MeToo风潮每一条指控的时候,都应该仔细辨别。

在#MeToo运动中,女权主义者要求纽约大都会博物馆摘除绘画大师巴尔蒂斯1938年的作品《特丽莎在做梦》,或者要求取消波兰斯基的回顾电影展,这种行为就是明显过分了,是以女权主义的名义侵犯社会的自由。

我们千万不能走极端,动不动就喊着取消、删除,甚至是抓人、判刑,这种情绪化的泄愤是不懂经济学和社会学基本规律的行为,只会造成更加深刻的社会矛盾,对于女性权益起不到任何积极的保护作用。

已经有不少人在警告这种上纲上线的趋势,甚至连左派媒体Vox也发文批评这种“监狱式女权主义”(carceral feminism)。

Vox的文章写道,纵观美国的司法史,侵犯公民权利最深的往往正是拥有权力的警察系统。

例如,美国的警察家庭发生家暴的比率是普通家庭的好几倍。性骚扰的受害者只寄希望于司法系统来保护自己的话,无异于缘木求鱼。

文章虽然讲的是美国,全世界又何尝不是一样呢?

公子沈

2018年2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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